来信: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叫廖伯明,是湖南省湘乡市棋梓镇梅花村八组村民,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思》(国发【2006】17号)精神,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政策出台后我享受过二年补助,可后面就没有了,村里给我的回复是因为我嫁在外地(我是2005年2月结婚),可是我户口并没有迁出。
请问我这种已婚,但户口未迁出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补贴?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又享受过,如果可以,为什么后面就没有了?
此礼!
明明同志:
来信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5号)第21条的规定,原迁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扶直补人口必须予以核减,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后扶直补资金。据调查,你是原迁移民的后代,且嫁到了非移民区,因此,乡镇停发你的后扶直补资金是符合政策的。
主办单位: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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