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工作,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有关部门于10月8日前向我中心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周继征,联系电话:0731-85495194,电子邮箱:14193482@qq.com。
附件:《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2020年9月30日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提高移民培训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移民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管理。 其中:
(一)省级移民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省移民培训工作。主要负责制定下达全省年度移民培训工作任务,管理全省移民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组织实施省级示范性移民培训项目,督导市县两级移民工作机构开展移民培训工作。
(二)市级移民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级及所辖区移民培训规划及年度移民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移民培训项目,为省级举办的移民培训班组织生源,督导所辖县市区移民工作机构开展移民培训工作。
(三)县级移民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级移民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级移民培训项目,为省市两级举办的移民培训班输送合格的生源。
第三条 水库移民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促进移民增收致富为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移民培训对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含中长期职业教育)与移民分散自主培训结合原则。
二、培训对象、类型及组织形式
第四条 培训对象为经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移民及相关影响人口,其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项目培训对象为经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移民;农业技能培训、基层移民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经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移民、核定到村移民后期扶持涉及人口、基层移民业务骨干。
第五条 移民培训的主要类型为:农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职业教育、基层移民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培训、移民职业介绍。移民培训项目的具体组织形式如下:
(一)农业技能培训
1. 致富带头人培训。由省市县三级移民工作机构通过委托培训机构,针对移民村家庭农场经营者、移民合作社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大学生村官、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教学、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形式,提升其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
2.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县级移民工作机构组织或通过委托培训机构,针对从事传统农业生产或参与种养产业开发的移民群众,开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培训;通过委托农技服务机构或农技专业人员,采取“包村到户”直接上门培训的形式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技能指导。
(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1.短期就业技能培训。由省市两级移民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其生源整合及所在地优质培训机构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委托培训机构,针对有就业或创业意向的移民,开展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使其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并考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创业或转移上岗就业。有需求有条件的县级移民工作机构可适当开展此类培训。
2.自主培训。鼓励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移民,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专业,自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上岗就业或再就业后,可向县级移民工作机构申请获证补助。
(三)基层移民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培训
省市县三级移民工作机构可组织基层移民业务骨干分期分批开展移民政策法规、移民重点工作业务、移民信访维权等综合素质培训,使其掌握正确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中长期职业教育
由县级移民工作机构每学年给予移民在读生助学补助,鼓励移民就读全日制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不包括普通高中、本科及所属院校、培训机构),接受中长期职业教育,助力其成为能实现稳定就业的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介绍
省市县三级移民工作机构通过委托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为移民提供职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移民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就业三个月以上)。
三、培训项目管理
第六条 年度培训任务制定与下达。年度移民培训任务由市县两级移民工作机构自主申报;省级移民工作机构综合考虑各地移民培训意愿、移民后扶规划、年度移民后扶项目资金额度、上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下达年度移民培训任务。
第七条 年度培训项目的确定。移民工作机构应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制定合理的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接年度产业发展项目、对接市场用工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项目(不得安排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
第八条 各地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应与移民后扶规划培训总人数及资金总额度相衔接,当年培训项目计划超出后扶规划剩余培训人数或资金额度时,应按有关规定先行调整后扶规划。
第九条 培训项目实行委托培训的,由移民工作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协议)。移民工作机构负责培训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培训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承办移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承办培训机构还须具备稳定的就业推荐渠道),并通过省级移民工作机构备案审查,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移民工作机构应加强委托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意见反馈机制,完善学员就业跟踪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各级移民工作机构应加强培训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以单个培训项目为单位,按移民培训项目台帐建设标准进行整理,实行一项一档(含电子档和纸质档)。所有培训项目必须按照实施进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项目电子台帐资料录入。
四、培训资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年度培训资金安排。根据培训资金与培训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按不低于年度后扶项目资金总额的8%安排培训资金。
第十四条 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一)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费;
(二)培训宣传费(不超过年度培训资金总额的4%);
(三)中长期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四)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补助;
(五)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第十五条 培训补助发放规定:
(一)中长期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移民凭职业(技术)院校录取通知书(第一年使用)、本人身份证、后扶直补发放卡(或个人银行卡)、当年入学缴费凭证及当年在读证明(学校盖章),向当地县级移民工作机构申请补助。
(二)自主培训获证补助。移民凭当年获取的有效证书、自费培训缴费发票、上岗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后扶直补发放卡(或个人银行卡),向当地县级移民工作机构申请补助(三年内仅限一次申补)。
(三)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补助纳入项目培训费预算,由培训项目承办培训机构足额发放给移民学员。
(四)移民参加中长期职业教育或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含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享受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五、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市两级移民工作机构将采取内部审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纪检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移民培训工作及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各级移民工作机构要加强移民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培训资金现象。对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对存在安全管理不善、培训弄虚作假、培训效果不佳、就业推荐不力等情形的培训机构,省级移民工作机构将取消其移民培训项目承办资格。
第十九条 各级移民工作机构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培训补助,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擅自降低标准发放各类培训补助。对违规发放培训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 各级移民工作机构应加强移民培训信息及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公示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湘移发〔2018〕5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参训年龄、
培训时间及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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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种类 |
年龄范围(周岁) |
培训时间 |
费用标准 |
|
|
1 |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集中授课 |
18-65 |
1-2天 |
培训费不高于 每人每天200元 |
|
上门服务 |
18-65 |
全年 |
培训费不高于每户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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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致富带头人培训 |
18-60 |
7-15天 |
培训费不高于 每人每期3000元 |
|
|
3 |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
18-55 |
不超过 6个月 |
培训费按市场价格执行,不含生活补助 每人每天30元 |
|
|
4 |
中长期职业教育 |
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读生 |
全日制学年 |
中等院校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高等院校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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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民自主培训 |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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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湖南省大中型 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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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职业介绍 |
18-55 |
|
每人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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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基层移民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培训 |
18-60 |
1-3天 |
省级每人每天不高于440元;市级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县级每人每天不高于360元
|
|
|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台帐建设标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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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短期职业技能 培训项目 |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
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
中长期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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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授课项目 |
上门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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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
2 |
培训项目资金预算表 |
培训项目资金预算表 |
培训项目资金预算表 |
培训项目资金预算表 |
/ |
|
3 |
培训项目资金决算表 |
培训项目资金决算表 |
培训项目资金决算表 |
培训项目资金决算表 |
/ |
|
4 |
培训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 |
培训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 |
培训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 |
培训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 |
/ |
|
5 |
移民培训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 |
移民培训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 |
|
移民培训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 |
/ |
|
6 |
培训项目基本信息表 |
培训项目基本信息表 |
培训项目基本信息表 |
培训项目基本信息表 |
/ |
|
7 |
学员花名册 |
学员花名册 |
上门培训服务对象名册 |
学员花名册 |
补助对象花名册 |
|
8 |
移民培训学员登记表 |
/ |
|
移民培训学员登记表 |
/ |
|
9 |
移民培训考勤登记 |
/ |
上门服务记录登记表 |
移民培训考勤登记 |
/ |
|
10 |
教学、实训、集体照等影像资料 |
教学等影像资料 |
上门服务影像资料 |
教学、实训、集体照等影像资料 |
/ |
|
11 |
培训项目总结 |
培训项目总结 |
培训项目总结 |
培训项目总结 |
/ |
|
12 |
培训费用报账票据 |
培训费用报账票据 |
培训费用报账票据 |
培训费用报账票据 |
/ |
|
13 |
学员培训意见反馈表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
学员培训意见反馈表 |
/ |
|
14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
|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
/ |
|
15 |
就业情况登记表 |
/ |
|
跟踪指导服务资料 |
在读证明 |
|
16 |
生活补助发放记录 |
/ |
/ |
|
助学补助发放记录 |
|
17 |
/ |
/ |
/ |
|
入学通知 |
|
18 |
/ |
/ |
/ |
|
身份证 |
|
19 |
/ |
/ |
/ |
|
后扶直补卡(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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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 |
/ |
|
当年入学缴费凭证 |
|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台帐建设标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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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移民自主培训项目 |
移民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培训项目 |
职业介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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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
|
|
|
2 |
/ |
培训项目资金预算表 |
|
|
|
|
|
3 |
/ |
培训项目资金决算表 |
|
|
|
|
|
4 |
/ |
|
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 |
|
|
|
|
5 |
/ |
移民培训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 |
|
|
|
|
|
6 |
/ |
培训项目基本信息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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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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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补助对象花名册 |
学员花名册 |
就业对象花名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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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移民自费培训票据 |
培训费用报账票据 |
劳务输出服务发票 |
|
|
|
|
13 |
/ |
教学等影像资料 |
|
|
|
|
|
14 |
相关证书 |
培训总结 |
|
|
|
|
|
15 |
上岗就业证明 |
|
劳动合同 |
|
|
|
|
16 |
培训补助发放记录 |
|
|
|
|
|
|
17 |
|
|
|
|
|
|
|
18 |
身份证 |
|
身份证 |
|
|
|
|
19 |
后扶直补卡(银行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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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
|
/ |
|
|
|
主办单位: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邮编:410001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曙光中路391号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0618号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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