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
为了进一步完善移民培训工作管理机制,提高移民增收致富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移民培训计划管理
1. 市州年度移民培训计划人数由省局培训中心下达。各市州移民机构将本市州的年度移民培训计划人数合理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并报省局培训中心备案。
2.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年度规划项目计划中的移民培训项目计划须根据各市州、县市区及省本级的培训计划资金预算控制数编制。培训计划资金预算控制数由省局培训中心根据年度规划项目计划资金预算控制数、年度移民培训计划人数、培训费用标准等因素提出方案,与年度移民规划项目资金预算控制数一并下达。
3. 县市区移民机构编制本区域内各类年度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列入年度相应移民资金项目计划后报市州移民机构审查。市州移民机构编制本级年度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并与审查后的县市区年度移民资金项目计划一并汇编后报省局审批,上报时须将其中培训资金项目计划明细提交省局培训中心审核。省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制全省各类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并审核市州、县市区各类年度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审核后的市州、县市区年度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列入全省年度相应移民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审批后一并下达。
4.培训计划项目应符合移民意愿,适应市场需求。每个项目均须明确培训种类、培训规模、时间安排、培训地点、费用标准等内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还须明确A、B、C类培训专业及获得职业资格证的等级,且须有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就业意向书。
5.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原则上每期不超过3天,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每期不超过6个月,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市场相应收费标准。移民干部培训原则上每期不超过3天,费用标准需严格控制。
6. 严格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项目计划内容不完整、不具体的;培训资金来源不确定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未按规定在全省移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定点院校(以下简称定点院校)进行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7. 年度移民培训资金项目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级移民机构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二、切实加强移民培训项目管理
8.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须注重实效,培训结束前应测试学员培训效果。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须注重就业质量, A、B类培训学员均须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按年度任务要求,C类培训中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的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移民干部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结束前须进行严格考试,并将考试成绩通知其所在单位。
9.以竞争方式每两年认定一次定点院校,并由省局统一授牌。每年对定点院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院校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下一轮定点院校。应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的培训必须在定点院校进行。
10. 移民培训项目实行台帐管理。各级移民机构及定点院校须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建立移民培训单个项目台帐和年度移民培训项目总台帐。
11. 须在定点院校组织实施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具备独立办班条件的(同专业的参训移民人数满足办班要求),应就近择校组织培训;不具备独立办班条件的,县市区移民机构可与定点院校协调,让移民生源与同专业、同培训周期的其他生源组班培训;采取上述方式仍不具备办班条件的,由市州移民机构协调整合辖区内移民生源到定点院校培训;市州范围内相同专业移民生源仍不足以办班的,由省局培训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整合移民生源到定点院校培训。
12. 各级移民机构在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前,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明确培训任务、质量标准、就业要求、费用标准等内容。市州移民机构须对所辖县市区移民培训项目的实施质量、效果及台帐管理等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验收结论上报省局培训中心备案。省局培训中心对市州本级年度移民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州移民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13.各级移民机构和定点培训院校须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进行就业跟踪,对学员务工状况、就业收入水平、工作稳定程度等情况和用工企业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不断改进工作。
14.对市州、县市区移民培训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记分直接进入省局对市州、县市区年度移民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对培训工作重视程度、培训工作队伍建设、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培训生源的组织与输送、培训资金管理、就业质量及跟踪服务、培训工作日常管理、培训项目台帐管理和统计报表填报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移民培训资金管理
15. 严格移民培训资金使用范围。移民培训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培训和移民干部培训。
16. 严格移民培训资金财务管理。培训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移民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办理,以培训年度计划、培训班预算、培训委托合同、培训通知、学员名册、项目考评验收结论及相关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为报账依据。
17. 严格移民培训资金支出和监督管理。各级移民机构要加强培训资金支出和监督管理,建立移民培训资金管理台账,全面记录各类移民培训资金使用情况;不得向承办培训项目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培训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移民培训资金。对违规使用移民培训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加强移民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18. 移民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省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移民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认定和考核定点院校;实施省本级年度移民培训项目。市州移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所辖县市区移民培训工作,实施本级年度移民培训项目。县市区移民机构负责辖区内移民培训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按要求组织、输送符合条件的移民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受训移民进行就业跟踪。
19. 加大移民培训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全面了解移民劳动力结构和受训意愿,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农业产业技术需求等情况。大力宣传培训信息和参训移民的致富典型,充分调动移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0. 切实加强移民培训工作领导。移民培训是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移民增收的重要驱动轮。各级移民机构务必将移民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移民培训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创新培训机制,努力打造培训产业,不断开创移民培训工作新局面。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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