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规划(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设计,维护移民及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水库移民规划设计执行行业规范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执行的行业规范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项目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出规划设计成果,本省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统一执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原《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停止使用。
二、移民后扶规划设计执行的行业规范
移民后扶规划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也应统一执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三、专项工程设计执行的行业规范
鉴于在实施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过程中,专项工程建设除水利设施外,还涉及到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因此,在编制概(估)算时除执行水电行业规范外,还应参照其他相应行业规范,以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四、概(估)算编制和取费标准执行的行业规范
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程建设概(估)算编制严格执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取费标准执行《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版)。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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